2026年7月1日,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837号)将正式施行。这部行政法规不仅升级了监管力度,更将合规审查从“事后补救”推向“事前穿透”。
对于已经出海或计划出海的企业,现在不是等待政策落地,而是主动自查、提前纠偏的关键窗口期。大旗财税从投前、投中、投后三个阶段,结合837号令核心条款,为企业家梳理风险自查清单,欢迎扫码自查。
我要投的这个项目,国家是鼓励、限制还是禁止的?查清楚了吗?
837号令首次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确立对外投资指导目录。投前第一步,必须对照目录确认项目分类。
涉及敏感技术、关键数据或基础设施吗?会不会触发安全审查?
安全审查不再是纸面要求。如果项目涉及AI、算法、数据、核心技术、关键团队等敏感要素,监管会穿透审查实质归属,而非只看注册地。单纯依靠离岸架构、境外包装、主体迁址,未必能规避审查。
有没有搞层层嵌套、找人代持来绕开监管?
多层SPV、代持等规避架构,一旦被查实,属于“以提交虚假材料、隐瞒真实信息等方式申请核准备案”。
钱怎么出去?外汇登记办好了吗?
ODI外汇登记是资金合规出境的前置条件。未登记就汇出资金,属于“未按规定履行核准备案手续”。
剖析: 投前自查的核心是“方向正确、架构透明、手续完备”。837号令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,“投资者”包括企业、其他组织及居民个人。这意味着,过去只盯企业的对外投资监管,正式穿透到实际控制人,家族成员及相关经办人员,意味着过去"灰色地带"的操作空间已被压缩。企业必须在立项阶段就把合规审查作为战略级议题,而非后置的法务审核。
提交的ODI核准/备案材料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吗?
企业应建立内部审核机制,确保提交的发改委/商务部门备案表、资金来源证明、项目真实性说明等文件,与实际情况一致,不存在隐瞒或遗漏。过往常见的"包装项目"以匹配备案要求的做法,在新规下风险显著上升。
有没有涉及禁止出口的货物、技术或数据?限制出口的是不是已经拿到许可了?
禁止以“跨境派遣员工、技术指导、人员培训”等变相方式转移受管制技术或数据。有跨境技术合作、海外运维业务的企业,必须重新梳理现有流程。
剖析: 投中阶段是合规风险的高发期。837号令将出口管制、跨境数据、网络安全等规则串联,形成“核准备案—技术数据—资金汇出”的全链条穿透式监管。企业必须确保法务、财务、税务、数据安全团队同步参与,不能由投资部门单独决策。
境外公司是不是空壳?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建了吗?
837号令要求境外子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、合规经营管理制度、内部控制制度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并配备必要资源。空壳公司、制度虚设,均属违规。
项目进展定期汇报了吗?境外再投资、卖股权、转让资产,备案或报告做了吗?
境外再投资、股权变动、权益处分,均需履行备案或报告义务。过去企业通过“境外利润再投资”规避ODI备案,采取事后甚至不报告的形式,新规下这一操作空间已被压缩,必须事前履行备案或报告义务。存量资产转让还可能重新触发安全审查。
剖析: 投后管理是过往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。837号令将监管链条延伸至全周期,从“投资落地前”扩展到“日常经营、内部管控、安全生产、突发事件处置、人员与资产安全、资产转让”。企业必须转变思维:境外投资是需要长期合规、持续风控的工作,手续办完不是终点。
条例原文(第二十七条): “……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、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该投资活动,限期处分股份、资产,没收违法所得;拒不执行的,处投资额5‰以上10‰以下的罚款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”
条例原文(第二十八条): “…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处以罚款;危害国家安全的,责令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,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对外投资活动;已经投资的,可以责令其停止该投资活动,限期处分股份、资产。”
条例原文(第二十九条): “……造成危害后果的,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对外投资活动。”
剖析: 837号令的处罚体系是“罚款 + 禁止投资 + 没收所得”的组合拳。对亿级投资规模的项目而言,罚款可达数百万至上千万元。对个人而言,如果既是投资者又是责任人,除了面临双重处罚外,最高将处以3年禁止对外投资活动。更关键的是,已经投出去的项目,可以被责令停止、限期处分资产,将实现“穿透追责”。

来源:中国政府网、跨境金融研究院、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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