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实施的“五年税规”是针对在华居住超过5年的外籍人士(包括港澳台)全球收入的一项税收政策。
随着中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,许多人有了在中国长久发展的打算,在华停留的时间有超过了或即将超过5年,那么,需要怎么做才能避免这个税收呢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,外籍人士在中国纳税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,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:
(一)所得的来源地
(二)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的长短
(三)雇主所在地
具体情况如下:
协定规定指国际税收协定,是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,规定居住时间及避免个人重复纳税的情况。
如与香港签订的《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》里规定天数为任何12个月中在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。
下列所得,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,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:
(一)因任职、受雇、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;
(二)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;
(三)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、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;
(四)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;
(五)从中国境内的公司、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。
五年税规指的是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五年的外籍个人,从第六年起, 需要就来源于全球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从第六年度起,境内居住天数与相关纳税规定如下:
(一)在境内居住满一年,其来源于境内、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;
(二)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,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。
个人在境内连续居住满五年,即在连续五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一年。
满一年,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(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)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天,临时离境的,不扣减天数,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,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。
例如A在2010年4月到达中国,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计算,期间没有离开过中国境内,那么2016年1月1日A满足在中国居住满5年的条件,需要就来源于全球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未达到满五年的标准:
外籍人士在五年节点之前的任意一年离开中国境内连续30天,或累计离开90天,就可避免“五年税规”的全球所得税收。
已经达到五年的标准:
第六年在境内居住不足90天,就可避免“五年税规”,第七年起重新开始计算五年期限。
需要注意的是,出入境当天会被认为当天在中国境内。例如B去纽约7天,除去中国出发和回到中国当天,B将会有5天被视为不在中国境内。
满足“五年税规”,外籍人士的全球收入就会被算进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之内,需要向地区税务局缴税,将大幅增加税务负担。
在理想情况下,应该在这个期间通过上述的手段去避免“五年税规”条件的触发。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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